河南省为加强各级环境监控管理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6月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现场监督检查考核及智能运维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环办〔2016〕32号)。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每个年度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基站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并报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备案。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监控基站现场监督检查时,在基站内通过工控机访问“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运维系统”填写电子检查记录,以替代传统的纸质检查记录。省环境监控中心将根据基站现场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填写的电子记录,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监控基站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通知》还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范围内废止重点监控企业监控基站运行维护纸质记录,由基站运维人员在进行维护时,登录“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运维系统”填写电子运行维护记录。
与传统的纸质记录相比,“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智能运维系统”所提供的电子记录方案,具有规范化、智能化和不易造假等特点,能够更好的对重点监控企业依法排污及市县环境监控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