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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迈开步伐
时间:2016/8/1 15:24:15 来源:

  

  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助于人们树立环境有偿、资源有价的正确观念。资料图片

  7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已经迈开步伐:截至7月21日,我省130家工业企业已经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支付了430万元。

  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也就是在排放污染物前要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据了解,现阶段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种污染物。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排污企业承受能力、污染治理成本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了4种污染物排放权价格,具体为:每吨化学需氧量4500元、每吨氨氮9000元、每吨二氧化硫4900元、每吨氮氧化物5000元

  “环境也是一种资源,不是谁都可以无偿使用。”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助于人们树立环境有偿、资源有价的正确观念。

  下一步,我省还要逐步探索排污权交易。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全省范围内交易,其中火电企业的排污权在行业内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同一流域内交易。

  据介绍,以上价格可视为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排污单位申购排污权,只有1个排污单位申购的,可按指导价交易;多个排污单位申购同一排污指标的,可以指导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

  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采用市场化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能够发挥长效作用,激发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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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8月起实施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企业排污要办“身份证”

  8月1日起,《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我省开始分期分批实施新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废气或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集中供热的燃煤热源生产单位以及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等排污单位都要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

◎ 依法生产排污的“身份证”

  省环保厅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处调研员刘宏东介绍,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要把排污许可制建设作为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核心制度,通过实行排污许可制,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实行统一规范、统一监管,实行“一证式”管理。

  排污许可制是企业守法的依据、政府执法的工具、社会护法的平台。原则上,每个排污单位申领一个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同时,排污许可制与环评审批有机衔接,环评批复即许可。

  而在之前,我省企业生产排污也要办理许可证,但排放总量超标了就会停办,相当于“良民证”,新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后,企业只要通过了环评就可以办理排污许可证,也就是说这是企业依法生产排污的“身份证”,当排放指标不够用时,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来解决。

◎ 排污许可新增时段控制

  排污许可管理将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实行标准许可、总量许可和时段许可。

  新的排污许可证不仅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控制管理,还对排污单位年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日最大允许排放量进行控制管理,同时提出间歇性、季节性或特殊时期排放的特别控制要求。

  另外,新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强化了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不仅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总量和时段进行许可,而且还对排污单位设施巡行维护、风险防范、事故应急处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排污许可情况、法律责任等环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固定污染源精细化、规范化的“一证式”管理。

 环境管理亟待精细化

  排污许可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对排放水、大气、噪声等污染行为实行许可管理,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大幅度削减。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在部分城市开始探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我省从2001年起,在淮河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流域造纸、化工企业开始实施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2013年9月,省人大颁布《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了排污许可的范围、分级管理、申领条件、有效期等。这些都为我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环境精细化管理。”郑州大学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瑞芹认为,要建立起精细化管理制度,对污染源从粗放式管理过渡到精细化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不过很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才能收到实效。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刘宏东认为,不少环境管理手段也需要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作为基础。比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工作亟需排污许可制度支撑,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也迫切需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予以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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