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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摸底调查的公告
时间:2019/7/25 7:10:10 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分析检测能力摸底调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所需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指标。

(三)检测实验室不在河南省的,应当具备相应样品保存、运输能力等必备的硬件条件,确保检测工作不受影响。

(四)承诺优先安排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工作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

二、申报要求

各检测实验室机构有意愿参与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检测工作的,可向所在地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公告条件严格把关,择优筛选并按检测能力水平进行排序,将汇总结果(格式详见附件)行文报省生态环境厅。国家有关部委、省直部门的有关检测实验室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8日-7月30日,检测实验室提交申请材料,7月30日18时后全省将不再受理申请。

(二)7月31日-8月2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将汇总结果行文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8月5日-8月7日,我厅组织对检测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8月8日-8月11日,通过筛选的检测实验室完善申报材料。

(四)8月中旬,我厅将河南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实验室摸底情况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公示。

四、材料申报及联系方式

检测实验室应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中4.1、4.2章节相关要求及其附1、附2格式清单,准备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单位公章,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杨  雯    电话:0371-66309338

邮箱:HNZK9006@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编:450046。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摸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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