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5、6月份和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解读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国环境报、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都市频道、民生频道、法治频道、新闻广播、经济广播、大河报、东方今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大河网、映象网等媒体记者参加。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王凤远、财务审计处调研员赵庆华、生态环境监测处调研员海付恒、大气环境处调研员郭军海、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贺玮、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邵丰收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并分别发布相关内容。发布会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焦万益主持。
今年以来我省环境质量状况 发布人:海付恒 一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5、6月份状况:今年5月份和6月份,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月均浓度连续两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在京津冀周边省份排名前列。 其中,5月份,全省PM2.5月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创2014年以来历史同期新低。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7.9%,与2014年同期相比(68微克/立方米)下降52.9%,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18个省辖市中有14个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月份,再创新低 PM2.5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PM10浓度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 SO2浓度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3%; NO2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 CO浓度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 上述五项污染物均达到了2014年以来所有月份的最好水平,首创历史新低,同时该月五项污染物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平。18个省辖市中,除安阳外PM2.5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月份、6月份我省在京津冀排名一举扭转倒数局面,PM2.5浓度连续两个月在7省(市)中排名正2,仅差于内蒙古,优于河北、山西、山东、北京、天津等重点地区。 2、1-6月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47.5%。 二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6月份状况: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8个,占61.7%(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6.4%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7个,占7.4%(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1.7%的目标)。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4.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增加5.3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7个)水质达标率为86.1%,同比下降7.7个百分点。开封、安阳、鹤壁、许昌、济源、南阳、周口、商丘、洛阳、漯河、三门峡、濮阳、信阳13市达标率在80%以上,驻马店、平顶山、新乡、焦作4市达标率在60%以上,郑州(50.0%)达标率在60%以下。 2、1-6月状况: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53个,占56.4%(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6.4%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1.7%的目标)。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3.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2.1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7个)水质达标率为80.3%,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三门峡、安阳、鹤壁、济源、周口、濮阳、商丘、开封、驻马店9市达标率在80%以上,南阳、平顶山、焦作、洛阳、漯河、许昌、信阳、新乡、郑州9市达标率在60%以上。 三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1、6月份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3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7.2%,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2、1-6月状况: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7.8%,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 四 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省辖市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驻马店市、信阳市、开封、新乡市、洛阳市、许昌市、商丘市、漯河市、南阳市、三门峡市、郑州市、安阳市、濮阳市、平顶山市、鹤壁市、济源市、焦作市、周口市。 县(市、区)排名前20名县(市、区)依次为:信阳光山县、三门峡卢氏县、洛阳栾川县、驻马店新蔡县、信阳固始县、驻马店泌阳县、驻马店确山县、洛阳洛宁县、信阳新县、信阳商城县、信阳潢川县、三门峡灵宝市、信阳息县、信阳淮滨县驻马店遂平县、驻马店西平县、驻马店正阳县、信阳罗山县、周口鹿邑县、驻马店汝南县。由好到差后20名的县(市)依次为:周口太康县、平顶山宝丰县、新乡原阳县、郑州巩义市、周口西华县、洛阳吉利区、商丘民权县、濮阳范县、许昌禹州市、安阳汤阴县、洛阳伊川县、三门峡义马市、安阳林州市、郑州上街区、鹤壁淇县、焦作温县、洛阳新安县、安阳内黄县、平顶山石龙区、周口商水县。 全省5月份生态补偿情况 发布人:赵庆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发布。 2019年5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32万元,得补720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744万元,得补610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5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郑州295万元、省直管县是巩义和汝州各12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驻马店232万元、省直管县是固始6万元。 一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共考核PM10、PM2.5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 省辖市中,9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安阳190万元、开封155万元、焦作145万元、郑州135万元、济源135万元、洛阳35万元、平顶山16万元、许昌11万元、周口10万元。9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253万元、驻马店142万元、南阳109.5万元、濮阳69万元、商丘60万元、新乡58万元、三门峡18万元、漯河10万元、鹤壁0.5万元。 二 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 主要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省辖市中,7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240万元、郑州160万元、许昌130万元、商丘80万元、信阳60万元、洛阳20万元、新乡20万元。10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160万元、三门峡90万元、驻马店90万元、濮阳60万元、开封40万元、平顶山40万元、鹤壁40万元、济源40万元、焦作20万元、漯河10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4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万元、汝州12万元、鹿邑6万元、新蔡4万元。6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6万元、滑县4万元、永城4万元、兰考2万元、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 蓝天保卫战进展情况 发布人:郭军海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谋划,强化部门合力,注重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搞好统筹谋划。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调整优化四大结构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部署实施了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柴油货车治理、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推进、监测能力提升、秋冬污染防治10个战役,明确了全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措施方法、工作要求,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对打赢蓝天保卫战高度重视,今年以来,省委王国生书记、省长陈润儿多次对生态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批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省委王国生书记先后到信阳、郑州、洛阳、焦作、省生态环境厅调研淮河采砂整治、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长陈润儿先后到安阳、省生态环境厅调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强调要始终保持一股韧劲、持续推进环境治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强先后20余次赴焦作、三门峡、驻马店、商丘、南阳等地暗访检查、调研指导污染防治攻坚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6月21日,河南省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污染防治攻坚攻工作进展情况。王国生书记强调,要加大力度,常抓不懈,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努力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陈润儿省长强调,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和决心,加大治本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严肃追责问责,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协调联动。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认真研究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措施办法,先后下发了《河南省2019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2019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建立河南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危险性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秩序及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河南省2019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通知。各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措施,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压实,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四)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了《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突出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开展了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VOCS无组织排放 “六项治理”,筛选确定了3.1万个治理项目。先后在郑州上街区、新密市,许昌襄城县,安阳林州市、濮阳市组织召开了工业企业科技监控网络建设、耐材行业绿色发展、焦化行业综合治理、铸造行业提标治理、VOCS治理现场观摩会,树立行业标杆,搞好典型示范。截至6月30日,已完成1.2万个,正在建设1.5万个,开工完成率87%。其中,钢铁、焦化、水泥、碳素、玻璃、电解铝等非电行业提标改造,已完成59个,正在建设92个;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已完成536个,正在建设655个;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已完成2643个,正在建设3847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已完成6331个,正在建设9662个;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已完成136个,正在建设1242个;VOCs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2375个,正在建设413个。 (五)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大力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印发了《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和《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自5月1日起全省在用车环保检验实施新标准,7月1日全省全面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印发了《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路检路查工作和黑名单管理,截至6月中旬,全省共监督抽测柴油货车4.4万多辆,查处超标车辆3.1万多辆。积极推进遥感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已建成遥感监测设备182套,106台套遥感设备完成了遥感监测数据联网,共向生态环境部报送遥感监测数据700万条,其中超标车辆数据37万条。开展成品油市场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累计抽检加油站3927座次、油品7581批次,依法查办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案件284件。 (六)持续推进扬尘治理。加大交通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力度,深化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普通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大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县市建立“路长制”,提升普通干线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召开全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场观摩会,推广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工地扬尘管控更加规范。研究出台《河南省2019年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不完全统计,全省城市建成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4.06万家,安装率95.1%。积极推进生态扩容,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全省新增城市绿地9400多公顷,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45平方米。 (七)坚持创新发展。修订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连续靠后的市县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实施联合约谈。在全省开展了“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绿色发展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团队与市县建立服务关系,驻点指导,与企业结成帮扶对子,把脉问诊,帮助企业实施绿色生产。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比,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积极性。成立了26个行业绿色发展协会,对12个行业进行了绿色发展现状调研,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提高企业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每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人员与绿色发展协会人员、报名参加企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现场解难释疑,服务企业发展。 虽然我们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仍处于高位,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依然严峻,结构调整优化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治理项目进展还比较缓慢,一些地方大气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等等,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要求,紧盯年度目标任务,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坚持标本兼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深化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污染管控,狠抓秋冬季污染管控,迎难而上,克难攻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促进大气质量好转,努力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碧水保卫战进展情况 发布人:贺玮 一 6月份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 按照《河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暨奖惩暂行办法》,现将2019年6月份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果通报如下: 省辖市排名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三门峡、信阳、洛阳。地表水环境质量后3名,由好到差依次为:濮阳、焦作、鹤壁。 县(市、区)水质排名情况。地表水环境质量前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南阳方城县、南阳鸭河工区、南阳内乡县、洛阳汝阳县、南阳西峡县、三门峡卢氏县、驻马店正阳县、南阳南召县、洛阳栾川县、洛阳伊川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后10名,由好到差依次为:焦作孟州市、三门峡灵宝市、焦作武陟县、濮阳县、南阳邓州市、濮阳开发区、漯河召陵区、新乡辉县市、焦作博爱县、郑州新郑市。 二 碧水保卫战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持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各级、各部门的强力推进下,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扭转,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统筹谋划2019年目标任务。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采取周调度、月生态补偿、月排名、督办、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 二是协调推进标志性战役。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开展省辖市及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 “划、立、治”工作。列入整治的全省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40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323个、未完成整治77个。组织开展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完成了丹江口水库14条重点入库河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督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150处省辖市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06处,未完成整治44处;174处县级黑臭水体已完成126处,未完成整治48处。今年计划完成的9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建成项目22个,在建项目66个,未开工项目3个。在全域清洁河流方面,全面推动河流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列入全省河道综合整治项目23个,已建成2个,在建18个,未开工3个;2019年列入全省生态湿地建设项目36个,已建成6个,正在推进30个。 三是督促水质持续改善。一是约谈。今年以来,在采取月排名、月生态补偿、定期通报等方式外,省攻坚办对水质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且恶化的孟州市政府进行约谈,黄强常务副省长对南阳、信阳2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郑州、安阳、焦作、许昌4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工作提醒约谈。二是督办。对卫河挥发酚超标、三里河漯河驻马店上下游纠纷、汾河拦河筑坝等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并持续跟踪问效,尽快恢复水质。三是化解风险。组织各地防范枯水期和汛期水环境风险。针对年初惠济河跨省界污染隐患,组织开封、商丘、鹿邑采取污水分流、跨行政区域调水、临时处置等措施,有效化解跨省界污染隐患。 净土保卫战进展情况 发布人:邵丰收 2019年,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净土行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管理规范。7月6日我省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推进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上半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凝聚合力,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础薄弱,随着贯彻土壤法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积极推进农用地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用地实施协同监管,各相关部门针对分管领域加强对污染源头管控,目前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今年4月,相关省直部门牵头对18个省辖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大排名,对存在的问题逐市交办,压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严密组织,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是建设用地管理的基础,摸清污染底数至关重要。去年,各省辖市筛选专业机构和市级质控单位,组织对拟查企业开展了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入库工作。今年,又筛选出816家在产、关闭企业以及172家垃圾填埋场地块纳入调查,对各省辖市信息采集调查情况开展审核,省级质控通过率达到86. 9%。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攻坚力度和保障投入,全面开展企业采样调查与样品分析测试工作。目前,整个调查工作进展顺利,进度符合国家要求。 (三)精准施策,全力以赴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总结推广辉县、宜阳、驻马店市驿城区、桐柏4个县(市、区)担负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任务取得的经验,充分运用农用地详查初步成果,开展补充调查核查,全省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分类管理打实基础。 (四)依法从严,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范化管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疑似污染地块405个,其中经过初步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31个,污染地块名录已向社会公开。2019年2月,我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分两批印发了《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全省共5个污染地块被纳入名录,这些地块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未通过组织评审移出名录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将污染地块信息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从规划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三部门协同监管,严把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的准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五)分类实施,持续加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加强对未污染土地的保护,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去年,全省建立了各类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监管清单,今年重点采取建立台账、挂单列条、挂账销号等办法,推进涉土污染源的整治,做到土壤环境污染“减存量、防增量”。截至目前,全省确定了828 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土壤法的要求,这些单位需要落实法律规定的土壤环境保护义务,同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全省共排查各类尾矿库518座,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65座;全省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237个,已完成整治707个。6月份,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各驻市工作组对全省部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危矿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等开展了暗访抽查,对发现的土壤环境问题督促地方及时整改。 (六)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各类试点和先行区建设。洛阳、新乡、驻马店3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迈出新步伐,分别在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用地安全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3月28日全省组织了经验推广。郑州金盛热镀锌钢管有限公司退役厂区担负国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通过验收完成试点任务,济源市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被国家列为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制定出台“双向补贴”政策,形成重点区域全覆盖、其他区域全辐射的回收格局。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解读 解读人:王凤远 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于5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做简要说明。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09年出台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由于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工业化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质量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和制度。近年来我省在“碧水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过程中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细化了相关制度,固化了成熟经验,进一步加大了依法治水力度,意义十分重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在《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对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共7章86条。主要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列举了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五种,我省结合省情将湿地、坑塘、蓄滞洪区列入适用范围,突出了地方特色。 二是强化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构建了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的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并规定了河(湖)长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责任更加明确。 三是增设“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一章,调整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环境倒逼机制,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增加了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将督察结果与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挂钩,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条件等内容。完善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相衔接。此外,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还对举报奖励、信用评价等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 四是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区划规定,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行为,规定了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完善了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化学品生产、存储和使用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还增加了黑臭水体治理、人工湿地建设方面的规定。 五是细化了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分别对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范。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推行清洁生产的规定;实行工业污水集中达标处理,要求工业废水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城镇水污染防治方面,明确了城镇建设必须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再生利用等。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了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增加了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的规定,明确了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等。交通行业水污染防治方面,增加了船舶污染控制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防治规定,要求建立船舶水上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六是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新修订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对创设性条款依法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或者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相对封闭区域未建设或者未正常运营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均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调整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五十元以上两千元以下”调整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同时,还对上位法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新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新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