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垣县采取多种措施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经济效益差、排污量大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 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炼硫、炼砷、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是专项整治十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农药、有色金属冶炼、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制定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或专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试点工作,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 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集聚区应于 2016 年底前实现管网全覆盖,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将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列入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