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4622—2026)和《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GB 4569—2026),标准自202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标准实施后,《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等四项现行标准将同步废止。
标准核心内容聚焦两大方面,一是摩托车排放全面升级至第五阶段,统一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排放要求,加严污染物限值,新增颗粒物管控,强化蒸发排放与车载诊断系统(OBD)监控;二是摩托车噪声标准提升至第三阶段,统一测量方法,进一步降低噪声污染。
标准内容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http://www.mee.gov.cn)查询。2029年实施前,现有国四排放及原噪声标准的摩托车车型可正常生产、销售与上牌,已上牌车辆不受影响。
来源:生态环境部
宣传:河南省环境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