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日前,新乡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督促规范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查处排放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防止机动车尾气排放数据失真。
2023 年 4月 7 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经现场调取该单位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环保检测视频及相关资料,发现该单位在 2021 年 12 月 10日至 2023 年 3 月 6 日期间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一、未经环保检验且未上传环检报告办结检车业务 8 辆;二、车辆检验不合格且上传不合格报告办结检车业务 3 辆;三、2 辆新车和 13 辆在用车辆应使用加载减速,未经审核变更为自由加速。涉案违法车辆共计 26辆。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对该单位出具检测合格的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进入夏季,新乡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助力臭氧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