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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河南省新乡辉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噪声案
时间:2023/5/10 10:13:41 来源:
【案件简介】

2023年1月16日,群众举报:“辉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接举报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辉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及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屠宰过程中车间大门未关闭,设备噪声未经厂房阻隔排放,涉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辉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排放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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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辉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屠宰过程中车间大门未关闭,设备噪声未经厂房阻隔排放,未依法采取防治措施,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直接排放至外环境,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辉县分局依法责令辉县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关闭车间大门,确保设备噪声经厂房阻隔后达标排放,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办结。
【案件启示】
噪声污染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健康安宁的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噪声法的实施,体现了国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确保了以法治力量守护公众的“安静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此案件是2023年辉县分局办理的首件噪声超标污染环境案件,下一步辉县分局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普法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推进噪声污染问题的社会共治。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宣传:河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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