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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乡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时间:2023/5/6 10:48:48 来源:
【案件简介】

2022年11月1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现场调取公司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环保检测视频等相关资料,发现四辆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本应在重柴环保检测线进行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实际在轻型汽柴一体环保检测线进行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并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根据该公司的收费票据,四辆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均是按照每辆车环检收费180元标准进行收费,共计720元。上述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承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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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新乡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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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1.该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了虚假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行为性质恶劣。对大气质量产生了影响,对公众环境不负责任。作为企业应严守环保法律法规,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2.第三方机动车检测公司存在利益驱动、只追求经济利益现象。今后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机动车检测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杜绝第三方公司利用漏洞钻空子的赚快钱心理。同时反映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不重视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应指导服务第三方机动车检测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案件的发生。
3.对这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保持从严依法打击态势,坚持线上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对企业逃避监管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减少此类案件再发生。

来源:新乡环境

宣传:河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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