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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绿水青山 信阳法院发出首张环保禁止令
时间:2017/3/21 16:39:37 来源:

3月20日,记者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光山县法院于15日发出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禁止污染行为人贝某某在该县寨河镇微邦涂料厂的生活经营活动。这是信阳法院为保护绿水青山发出的首张环保禁止令。

▲信阳法院为保护绿水青山发出的首张环保禁止令

  据光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胡晓玮介绍,2016年9月,贝某某的涂料厂建设项目,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对周边环境和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光山县环保局根据法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贝某某拒不履行,继续生产经营。光山县环保局于3月3日依法向光山县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强制被申请人贝某某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法院送达禁止令

  “实施环保禁止令,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治污染,保护美丽家园。”信阳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蔡红莉告诉记者,“环保禁止令是信阳中院和信阳市环保局为打赢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所出台的一项举措。有利于在污染刚产生苗头的时候就及时制止。污染行为人拒不履行禁止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防止污染扩大。此举加强了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让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更有力量。”

  目前,贝某某的涂料厂已按照禁止令要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重新选址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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