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2369环境举报热线接到关于“散乱污”企业的投诉出现爆发式增长。经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专项小组核查,发现部分县(市、区)甚至出现“土小”企业抬头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对焦作市环境质量造成影响。为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落实动态清零工作要求,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铁腕整治“散乱污”企业,查办不力的将被追责问责。
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焦作市把“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域排查,彻底清除“散乱污”企业生存空间。排查必须达到区域全覆盖,要重点关注闲置厂院、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旧址、废弃养殖小区、彩钢瓦搭建集中区、破产闲置企业等,逐厂逐院排查到位,严防私藏私建“散乱污”企业。 合理定位、准确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律认定为“散乱污”企业。 (一)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在焦作市出现可能性较高的有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铅锌、小炼油、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小漂染、小炼铁、小水泥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发改委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不全的污染企业。重点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等生产制造行业。 (三)黑加油站、黑加油车。 (四)其他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部门联动、严厉打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焦作市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做好辖区内各类“散乱污”企业的台账建立、督导核实、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和日常监管。 快速行动、严督严查 整治分为自查摸底阶段(5月10日至15日)、全面整治阶段(5 月16日至20日)、督导抽查阶段(5月21日31日),发现漏查、漏报、瞒报、取缔不到位等情况,除焦作全市通报外,将依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量化问责规定,提请纪检部门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来源:焦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