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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拘留2人、罚款2人,严查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2/2/8 9:50:32 来源:


             连日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行为,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022年01月19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李某某在自家开设的超市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危险物质,查获鞭炮100把。对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收缴鞭炮一百把。

2022年01月23日17时10分在河南省延津县僧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僧固乡某超市非法储存、买卖烟花,并不如实登记买烟花鞭炮人的身份信息。对申某某进行罚款500元

2022年01月25日19时55分,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魏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魏邱乡某超市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非法存放鞭炮36挂,烟花1箱。对沈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鞭炮36挂,烟花1箱。


2022年01月27日19时许,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公安局丰庄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在河南省延津县丰庄镇某超市内存有小烟花,民警现场依法进行了扣押,经清点发现共计87盒小烟花,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依法受理此案为行政案件。对王某某进行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新乡环境

宣传:河南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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