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深入人心,但家住新乡县的董某,明知在禁售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在某楼盘门口进行燃放烟花爆竹,最终被新乡县警方查获。

1月15日凌晨0时50分,河南省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七里营镇某在建楼盘旁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组织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发现燃放鞭炮的人已经离开。该所民警和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开展调查,最终锁定燃放烟花鞭炮的是新乡县的董某和董顺某。1月15日下午15时,董某和本村的董顺某到新乡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董某如实陈述了其喝酒后兴致所致,让董顺某开车从自己家中将储存的9组烟花装上汽车,由董顺某驾车到七里营镇正在建设的楼盘旁燃放的违法事实。1月17日,董某和董顺某被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据了解,河南省新乡市在2019年12月颁布实施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号),其中明确新乡县所辖区域是禁售禁燃范围。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燃放鞭炮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为了让大家过一个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