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次审议。2021年11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2月17日,省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同意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和明年1月份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据了解,《条例(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加快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科学处理农村污水、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等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已运行7年,为了确保供水安全,《条例(草案)》增加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同时,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条例(草案)》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增加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此外,关于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基金问题,《条例(草案)》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河南环境资源
宣传: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