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扎实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活动。
一、高度重视,严格部署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扎实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活动,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分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对涉ODS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全面排查、严格执法。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在专项执法活动中,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结合生态环境部提供的组合聚醚生产、销售企业、聚氨酯泡沫生产企业、工商制冷企业名单和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的企业,以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中相关企业名单,在全县区域内全面开展涉ODS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在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是否存在含CFC-11组合聚醚违法行为。
三、签订承诺,有据可查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要求涉ODS企业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不生产、销售、使用含CFC-11的组合聚醚。并要求企业建立涉ODS物质进货台账,保留每一批次进货合同和原始票据,做到来源有据可查。一旦发现违法生产ODS等重大案件或线索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四、严格执法,抽样检测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先后出动执法检查20人次,检查涉ODS企业5家(均为聚氨酯泡沫生产企业)。按照河南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对5家涉ODS企业使用ODS快速检测仪取样抽检。经检测,样品均不含CFC-11组合聚醚。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配合国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 ODS行为,为延津县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来源:延津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