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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烟道截面积数据,导致不能准确监控烟气排放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之规定,河南省新乡市管理部门拟对河南豫南科技有限公司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办理中。【案件启示】1、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在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监管效能两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自动监控发挥实效,近年来,河南省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持续组织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多家第三方运维公司清退出河南省新乡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场。2、执法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来源:新乡环境
宣传:河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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