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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典型案例】
时间:2021/6/8 17:06:34 来源: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分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在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汲津浦村东地十八里村北附近有一家以皮革厂下脚料为原料,熬炼动物油的小作坊,气味难闻。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延津县东屯镇汲津浦村东地十八里村北附近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李源屯镇王某,租赁塔村民原某的土地,利用皮革厂下脚料,牛皮、牛油,用焊制的铁质大方锅,以燃烧木头进行加热,熬炼生产牛油。检查时该炼油小作坊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未经硬化的土坑内。

【查处情况】

        根据调查和现场情况看该小作坊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具备治理价值为典型“散乱污”企业。针对该情况,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执法人员现场协同公安部门,经对调查取得的证据及询问情况综合分析,该小作坊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未经硬化的土坑内的行为,属于通过渗坑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连夜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人员王某进行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1、群众反映气味引起的环境违法问题,具有一定执法难度,延津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通过地毯式排查发现隐秘的违法现场,并在案件办理前期积极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固定嫌疑人,使得现场调查后的询问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此案件为典型的“散乱污”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的案例,而“散乱污”企业存在规模小、工艺差、污染环境、分布散乱及隐蔽性强等特征。延津分局通过此案开展了延津区域内各乡镇全面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零。


来源:新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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