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党中央关于“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要求,实现生态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形成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4月1日下午,河南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就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深度合作机制在许昌市中级法院进行座谈,为许昌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开创性突破。
会前,经双方积极沟通,河南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起草了《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双方合作领域涵盖了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对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协调沟通机制、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处理的“绿色”通道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分享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探索出的有益经验,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结合制度机制建设的空白,进行认真会商,并对《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真知灼见。会上,也对2020年度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基层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会议认为,许昌党委、政府带领许昌人民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建成“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大美城市格局,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优美的居住环境,是践行党的使命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需要,同时也成为摆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面前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许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下一步通过深化合作,织密制度的笼子,必将形成生态保护的合力,实现1+1>2的效果。对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露头便打,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发挥法治的指引作用,引导人民群众懂法、守法、护法,形成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好局面,为推动许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作出不懈的努力。
来源:河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