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政府分别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定了要达到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要完成的工作任务。近期,这些目标责任书中的承诺正式公开亮相,承诺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为严格目标考核制度,今年12月30日前,各市(县)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实施考核。
目标:全省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工作目标是:到2016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
对照上半年实际数值,计算出各省辖市下半年应该达到的目标。其中,下半年PM10需要削减较多的前三位省辖市为:商丘、焦作、濮阳等市;下半年PM2.5需要削减较多的前三位省辖市为:商丘、新乡、洛阳;下半年需增加优、良天数较多的前三位省辖市为:郑州、商丘、新乡。
这意味着这些省辖市在攻坚战中需要下更大的力度,才能达到目标。
根据公布的目标责任书,下半年全省18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至少要达到的优良天数分别为:郑州134天,开封121天,洛阳135天,平顶山119天,安阳112天,鹤壁134天,新乡131天,焦作115天,濮阳111天,许昌108天,漯河118天,三门峡118天,商丘134天,周口96天,驻马店105天,南阳116天,信阳108天,济源106天,巩义117天,兰考145天,汝州108天,滑县150天,长垣150天,永城140天,鹿邑136天,新蔡147天,邓州143天,固始107天。
另外,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6日G20峰会期间,郑州、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9市要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5市要完成国家下达的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任务。
省会郑州还有一项目标:PM10年均浓度争取年底退出全国重点考核城市后5名。
任务:7个实施方案分解到各个省辖市省直管县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把各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各个省辖市、省直管县。
其中,秸秆禁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两大工作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都要完成的工作,具体要求也是统一的。具体为:扎实做好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基本消除秸秆焚烧现象,2016年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6年7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和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2016年9月底前,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
另外,加强重点时段管控,冬春季节的错峰生产和城市建成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将在各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实施并落实。
由于各市(县)具体情况不同,在治理扬尘污染、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等其他5个领域,分解的具体工作任务有所不同。比如,郑州治理扬尘任务较重,需要完成1872个施工场地、860个扬尘路段、1776辆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污染源治理任务;周口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较重,需要淘汰共计近6万辆。
考核:对不合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实施“一票否决”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省环保部门每月对PM10、PM2.5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和后10位的其他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对连续3次排名后3位的省辖市、后2位的省直管县(市)进行公开约谈,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月排名连续5次排名后10位的其他县(市),实施“一票否决”,由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组织部门、监察等部门约谈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对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及其他有关领导成员责任。